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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新修改的离婚法不利于妇女吗?
作者: 沈敏 | 2008年07月22日 02:48 | 栏目: 一般分类(129) 点击 | (5)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shenmin.blshe.com/post/6897/232500
比利时新修改的离婚法不利于妇女吗 ?
La réforme de la loi sur le divorce précarise-t-elle davantage les femmes ?
前不久,在比利时妇女中心AMAZONE,妇女持续教育中心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比利时新修改的离婚法究竟给比利时的妇女带来了什么? 与会者都是来自比利时各大小妇女团体的主席或代表。会议还邀请了资深律师PIRE 先生、BLITZ 女士及知名法官DEHOU 女士参加。讨论会异常活跃、激烈。
PIRE 侓师参加了这次比利时离婚法的草拟与修改工作。为了更好地修改和完善离婚法,他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个人认为,尽管离婚法在不断地修改或改进,但还是存在者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以至于很多的案卷,其中包括从1804年到现在的立案都没有得到判决,而在现今的比利时社会,婚姻已不是终生契约,它只是一个长期合同。所以修改或完善比利时离婚法是现今社会的当务之急,新修改的离婚法是希望本着人道的精神,将不能再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夫妻,能够在比较平和的状态下,解除双方的婚姻义务。离婚法的修改和实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体现。
比利时在2007年9月1日以前有三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过错离婚和分居离婚。而2007年9月1日以后实施的新离婚法将后两种离婚方式变更为因"无法挽回的不和"的离婚形式。在离婚诉讼中,不再追究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当中的过错,起诉离婚方可以在双方尚未分居的情况下就获得离婚许可;或者,当起诉方无法充分举证的时候,只能在双方分居一年后,经过诉讼就可获得法庭的离婚许可。
接下来,知名法官DEHOUX 女士就新离婚法中有关赡养费的额度及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解答:
- 1. 对于孩子的赡养费的额度及标准不变;
- 2. 要求赡养费的一方不再有义务举证并被法庭认可对方的过错方可获得赡养费;
- 3. 不再有终生赡养费。
新修改的离婚法规定 :
- 1. 要求赡养费者必须处在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赡养费;
- 2. 赡养费的额度不能超过另一方收入的三分之一;
- 3. 赡养费持续时间与双方婚姻所持续的时间为正比。
但对于特殊情况法官是有权对赡养费的额度及时间再做裁决的。比如:一对夫妇结婚四年,生下三个孩子,前妻因照顾孩子而没有工作,那么离婚后,她只能得到四年的赡养费,这显然不太合理。所以像类似的情况还必须特殊处理。又如 :一个妇女在五十岁时重新结婚,在六十岁时又离婚,那么她有权得到十年的赡养费。十年后她七十岁了,七十岁的妇女是很难再重新工作的,那么法官就有权判决赡养费时间的延长,但赡养费的额度是有限的。再如:失业 生病......等等,又需另作裁决。
最后DEHOU法官表示:新[1]离婚法的实施是一件好事,在很大的程度上简化了多年来离婚诉讼案繁多复杂的程序,加快了判决离婚诉讼案的进度。同时她还强调:作为一名女性,面对当今瞬息万变的社会,应当学会承担、承受和摆脱束傅,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都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在研讨会上,一些妇女团体与组织的代表对新修改的离婚法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和不满。某妇女组织代表 BACHIR女士直接坦言:"婚姻已经使妇女丧失了工作能力,而离婚只能使她们变得更加贫困化。新修改的离婚法忽视了她们的利益。" 女性持续教育中心主席LFFEBVRE 女士抗议说 :"新修改的离婚法忽略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它将可能使比利时人在很短的时间内,以一种简捷快速的方式来‘休妻'或‘弃夫',从而很快将在婚姻生活中为了照顾家庭而放弃工作的妇女推向贫困的边缘。新法不符合常理,它单方面地鼓励妻子独立于她的前夫,却忽视了男女在社会工作、家庭生活中存在的本质与结构上的区别。有很多上了年纪的妇女曾经为了婚姻,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离婚后,再重新回归工作与社会谈何容易? 新法对她们来说是不利的。对年轻的妇女也是不利的。当今年轻的妇女在选择学业或职业时,都选择一些相对容易或竞争不太激烈的学业和职业,目的是为了能拥有一定的时间来照顾家庭。为了家庭生活,有的妇女只工作半日,有的甚至中断自己的职业,为丈夫做义工。新法还忽略了在社会工作中男职员与女职员的工薪水准的差异,忽略了在社会上接纳或看管孩子的机构和设施都还不够健全或缺乏的状况 (包括学校 托儿所)。只有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领域绝对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力和利益的情况下,新修改的离婚法才能体现出它的公平与合理。"
新修改的离婚法对比利时妇女究竟带来了利还是弊? 只有让时间与历史去检验。 而作为我们旅比中国妇女应该怎样从这种研讨会中得到一些启示 ? 怎样以新的法律为准绳来鞭策自己,保护自己 ? 怎样去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 面对家庭矛盾、家庭婚姻 ? 这都是值得我们旅比中国妇女思考或探讨的问题。
比利时 沈靖
2007年11月
比利时官方成立了一个赡养者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00/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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